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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公佈「2008年下半年董事長盃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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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期間
受理日自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須於十二工作月二次薪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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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全體業務人員(不含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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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旅遊地點
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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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獎勵FYC定義
獎勵期間受理且承保壽險十年期(含)以上保費(投資型商品、十年期以下及躉繳之保費皆以首年度業績換算率計算)。同一要保人或被保人於獎勵期間投保新契約保費合計超過100萬FYP,最多以100萬計算,超過100萬部分不予計入。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P及獎勵期間內受理之契撤件皆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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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 (一) 個人組:
- 1.個人舉績連續6個月均達每月獎勵標準,獎勵團費100%或永達股票1000股。
- 2.個人舉績連續5個月均達每月獎勵標準,獎勵團費75%或永達股票750股。
- 3.個人舉績連續4個月均達每月獎勵標準,獎勵團費50%或永達股票500股。
- (二) OM 組:
- 處經理之獎勵包括「2008下半年連動月鑽石盃」、「2008下半年董事長盃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二項之個人組獎勵合計:
- 1.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8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2.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5人次時,獎勵團費50﹪。
- 3.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3人次時,獎勵團費25﹪。
- (三) SM 組:協理之獎勵同OM 組標準:
- 1.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3人次時,獎勵團費50%或永達股票500股。
- 2.本處之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5人次時,獎勵團費100%或永達股票1000股。
- (一) 個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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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規定
- 6-1得獎人員於獎勵發放時須在職且完成登錄。
- 6-2本獎勵依法計入薪資所得。
- 6-3股票發放時,如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未達91%,改以出團或現金發放為主。
- 6-4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始具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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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請各級業務同仁全力爭取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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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