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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為達成人力倍增,引進業務高手,特頒佈本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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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員期間
於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增員(依業務人員簽約申請書上之推介人)為準新人且完成簽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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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績期間
新進人員自完成簽約至2009年3月31日止,且受理業績核實至3 月2次薪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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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對象
增員期間增員「鑽石人力」之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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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鑽石人力
新進人員於計績期間須完成下列事項,始稱為「鑽石人力」:
- (一)計績期間舉績FYC 48萬以上。
- (二)計績期間能配合單位教育訓練及會報活動。
- (三)計績期間完成登錄。
- (四)計績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團隊戰鬥營訓練課程。
- (五)經團隊協理、副總面談合格。
- (六)計績期間晨訓參與率平均須達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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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辦法
各級業務人員於增員期間增員且於計績期間每育成一位「鑽石人力」,獎勵永達股票一張。二位「鑽石人力」以上如下表:
鑽 石 人 力永 達 股 票一人1張二人2張三人3張四人4張五人(含)以上5張各級業務人員增員且育成五位以上,每增加一人,加發永達股票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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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項
- (一)獎勵於2009年8月頒發。
- (二)獎勵發放時,得獎人及鑽石人力須在職完成登錄。
- (三)計績期間獎勵對象晉升,不影響「鑽石人力」計算。
- (四)獎項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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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辦法奉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