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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2007年1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受理,且於2008年1工作月1次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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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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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 定義
獎勵期間銷售宏泰、中國、國寶、全球、富邦五家壽險公司商品,受理且核實之FYC (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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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 1. 個人舉績核實FYC達25萬(含)以上時,可獲32吋液晶電視一台或永達股票200股或永軒股票2000股(三擇一);達40萬(含)以上可獲42吋液晶電視一台或永達股票400股或永軒股票4000股(三擇一)。
- 2. FYC達40萬以上時超過20萬加發32吋液晶電視一台;
FYC達40萬以上時超過40萬加發42吋液晶電視一台 。 - 3. 液晶電視規格如附件一,本次獎勵之液晶電視向西柏(CYP)公司採購,該公司為Panasonic(台灣松下)之代工廠,品質絕佳,為一線產品,並非坊間雜牌。
範例:
獎勵標準32吋液晶電視一台
或永達200股
或 永軒2000股
(三擇一)42吋液晶電視一台
或永達400股
或 永軒4000股
(三擇一)25 萬140 萬160 萬1180 萬2100 萬12120 萬3180 萬14 -
五、注意事項
- (一)本獎勵辦法獎勵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
- (二)得獎者於獎勵發放時須在職且完成登錄。
- (三)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50%始具獎勵資格 。
- (四)選擇股票獎勵發放,如獎勵發放時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則不予以發放股票獎勵,改以實物發放 。
- (五)本競賽獎勵永達股票為2008年度永達增資後股票,預計發放時間為2008年9月;永軒股票預計發放時間為2008年4月 。
-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部得另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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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