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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2007年09月0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止受理,且於2007年11工作月1次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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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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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 定義
獎勵期間銷售宏泰、中國、國寶、全球、富邦五家壽險公司商品,受理且核實之FYC (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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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 1.個人舉績核實FYC達25萬(含)以上時,可獲32吋液晶電視一台;達40萬(含)以上可獲42吋液晶電視一台。
- 2.FYC達40萬以上時超過20萬加發32吋液晶電視一台;FYC達40萬以上時超過40萬加發42吋液晶電視一台 。
- 3.液晶電視規格如附件一,本次獎勵之液晶電視向西柏(CYP)公司採購,該公司為Panasonic(台灣松下)之代工廠,品質絕佳,為一線產品,並非坊間雜牌 。
範例:
獎勵標準32吋液晶電視42吋液晶電視25 萬140 萬160 萬1180 萬2100 萬12120 萬3180 萬14 -
五、注意事項
- (一)本獎勵辦法獎勵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
- (二)得獎者於獎勵發放時須在職且完成登錄。
- (三)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50%始具獎勵資格 。
-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部得另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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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