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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2007年07月01日至2007年08月31日止 (須於2007/8/31下午5:00前受理且於2007年9月1次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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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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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獎勵期間銷售宏泰、中國、國寶、全球、富邦五家壽險公司商品,受理且承保之FYC(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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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 (一)個人受理且核實業績達FYC20萬,獎勵永軒股票1,000股,每增加FYC10萬加發永軒股票500股,以此類推。
- (二)處經理以上主管個人業績達獎勵標準則獎勵加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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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 (一)本獎勵辦法獎勵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 (二)得獎者於獎勵發放時須在職且完成登錄。
- (三)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50%始具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