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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績期間
受理日自2007年1月2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且於12工作月二次薪前核實(計績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業績、契撤件不計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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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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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圍資格及摸彩發放標準
摸彩獎項入圍標準摸彩卷賓士C200一部FYC 達 240萬FYC每 120萬一張TOYOTA CAMRY 2.0 二部
TOYOTA VIOS1.5 二部FYC 達 120萬FYC每60萬一張42 吋電漿電視十部FYdiv 達 338萬FYC每40萬一張50cc 機車二十部FYC 達20萬FYC每20萬一張- 註一:達各摸彩獎項之入圍標準,得重複取得摸彩券。
- 舉例:計績期間舉績FYC 260萬,則可得
- 賓士摸彩券 2張
- TOYOTA 汽車摸彩券 4張
- 液晶電視摸彩券 6張
- 機車摸彩券 1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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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獎日期
達入圍標準者,預定於2008年舉辦之業務表揚大會晚宴中公開摸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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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 (一)抽中汽車之得獎者,車子歸得獎人使用,且自付車子各項發生費用;待當年度經手件未來13個月繼續率達86% 、且25個月繼續率達82%以上,始可過戶於得獎人,業務人員不在職時,不過戶且收回。
- (二) 獎品發放時,得獎人需維持契約有效且在職並完成登錄 。
- (三) 得獎人依法應繳機會中獎稅額,為該獎項購買價值的15% 。
- (四) 摸彩獎項如於摸彩時已無販售,得由公司購置同價值替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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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