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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受理日自2007年1月2日至2007年6月30日止(須於2007/7/2下午5:00 前受理且於六工作月二次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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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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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月標準
每月三件((每件年繳保費12萬(含)以上,同一要保人六個月內投保多件僅計一件,共同招攬同一要保人以一件比例計算)且每月FYC達12萬(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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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以月為單位,在獎勵期間“連續” 第一次達到每月標準,獎勵一錢金質徽章一枚; 第二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2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100股; 第三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4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400股; 第四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6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600股; 第五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8克拉裸鑽一顆或永達股票800股; 第六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一克拉裸鑽一顆及ROYAL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或永達股票2000股。
例如: A君於7、8、9月連續三個月達到每月標準,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0.2及0.4克拉裸鑽各一顆。 B君於7至12月連續六個月達到每月標準,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0.2、0.4、0.6、0.8及一克拉裸鑽各一顆,及ROYAL杜拜七星級帆船奢華之旅。
在獎勵期間“非連續” 獎勵期間有任何一次中斷達到每月標準,依達成合計次數獎勵最高次數之上述次序對照裸鑽一顆。 例如: C君於7、9、11三個月分別達成每月標準,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及0.4克拉裸鑽一顆;D君於8、9、10、12四個月分別達成每月標準,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及0.6克拉裸鑽一顆。 註一:「金質徽章」以純金打造;「鑽石」為F級、淨度VV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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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 1.發放獎勵時得獎者須在職且登錄完成。
- 2.獎勵發放時(2007年10月),如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暫予保留獎勵;待獎勵期間的業績於未來第13個月繼續率達到86%時才予補發(選擇股票者:含配息、配股;如未達成則改以現金發放;選擇鑽石者,以公司購入價格計價。)
- 3.選擇鑽石者不得折現。
- 4.本獎勵依法計入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