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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2006年7月0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受理且承保之薪契約(不含契撤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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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本人(各級顧問除外)且須完成簽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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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月標準
每月三件(每件年繳保費12萬(含)以上,同一要保人六個月內投保多件僅計一件,共同招攬同一要保人以一件比例計算);FYC12萬(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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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方案
以月為單位,在獎勵期間“連續”
第一次達到每月標準,獎勵一錢金質徽章一枚;
第二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2克拉裸鑽一顆;
第三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4克拉裸鑽一顆;
第四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6克拉裸鑽一顆;
第五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8克拉裸鑽一顆;
第六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一克拉裸鑽一顆及ROYAL杜拜七星級帆船酋長皇宮奢華之旅。
各級業務人員本人(各級顧問除外),於2006年7、8二個月業績及標準件數可做通算,只要7、8二個月受理且承保之新契約合計業績達FYC24萬及標準件數6件即可認定7、8二個月連續達到獎勵標準,且9月至12月仍然維持每月三件FYC12萬者,獎勵杜拜七星級帆船酋長皇宮奢華之旅團費75%。
在獎勵期間“非連續”
獎勵期間有任何一次中斷達到每月標準,依達成合計次數獎勵最高次數之上述次序對照裸鑽一顆。
例如C君於7、9、11三個月分別達成每月標準,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及0.4克拉裸 鑽一顆;D君於8、9、10、12四個月分別達成每月標準,可得獎勵金質徽章一枚及0.6 克拉裸鑽一顆。
註一:「金質徽章」以純金打造;「鑽石」為F級、淨度VVS1。 -
五、注意事項
- 1、獎勵於業績核實後安排聯合早會頒獎表揚 。
- 2、最近一期第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者,暫予保留獎勵,俟競賽期間的業績於未來第13個月繼續率達到86%時,才予補發 。
- 3、因故〈如第13個月保費繼續率未達86%〉需追回獎勵時,以公司購入價格計價 。
- 4、本獎勵獎品不得折現。
- 5、本獎勵費用,依法列入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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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辦法奉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