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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2006年07月01日至2006年0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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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獎勵期間完成簽約且於頒發獎勵當時仍在職之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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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獎勵期間銷售宏泰、中國、國寶、全球四家壽險公司商品,受理且承保之FYC(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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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 (一)個人業績達FYC 20萬,獎勵金1萬元或永達股票100股。
- (二)個人業績達FYC 40萬,獎勵金2.5萬元或永達股票250股。
- (三)個人業績達FYC 60萬,獎勵金4.5萬元或永達股票450股。
- (四)個人業績達FYC 80萬,獎勵金7萬元或永達股票700股。
- (五)個人業績達FYC 100萬,獎勵金10萬元或永達股票1000股。
- (六)個人業績達FYC 100萬以上,每超額20萬FYC再加獎勵金1萬元或永達股票100股。
- (七)且個人業績於「德國精緻之旅」競賽期間內入圍個人組,才達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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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 (一)本獎勵辦法獎勵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 (二)得獎者於獎勵發放時完成登錄,才得選擇永達股票。
- (三)股票發放為96年盈餘轉增資之永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