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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公佈十一月份董事長榮譽宴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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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 明
- 1.各級業務人員 (不含AA、A1)十一月份舉績達成FYC30萬,獎勵本人且可攜帶ㄧ位客戶參加榮譽宴,個人業績達FYC30萬以上,每超過30萬可再攜帶一位客戶參加榮譽宴。
- 2.個人前 20名再頒贈榮譽彩帶,並於榮譽宴頒獎表揚。
- 3.十一月份業績受理截止,達成資格人員分北、中、南三區禮遇參加榮譽宴。
- 4.董事長榮譽宴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 5.得獎人員業績核實未達獎勵資格者,每人次扣抵餐費 1,500元。
- 6.請同仁踴躍爭取榮譽。
- 7.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