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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員期間
於2005年07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間增員(依報聘書上之推介人為準)新人且完成報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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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績期間
新進人員自完成報聘至200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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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增員期間增員「鑽石人力」之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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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鑽石人力
新進人員於計績期間須完成下列事項,始稱為「鑽石人力」:
- (一)計績期間舉績FYC 36萬以上。
- (二)計績期間能專職出勤。
- (三)計績期間完成登錄。
- (四)計績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團隊戰鬥營訓練課程。
- (五)經團隊協理副總面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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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辦法
- (一)各級業務人員於增員期間增員且於計績期間育成一位(含)以上「鑽石人力」,獎勵高級裸鑽一顆。如下表:
鑽石人力※高級裸鑽※ 備 註一人2 0分裸鑽車工精美顏色 F 級以上淨度 VS1以上附鑑定書二人4 0分三人6 0分四人8 0分五人 (含)以上1克拉
- (二)各級業務人員,依增員且育成五位(含)以上「鑽石人力」人力多寡排名,取前六名獎勵如下:
名 次※高級裸鑽※ 備 註第一名8 0分於九十五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第二名6 0分第三名4 0分第四至六名2 0分
- ◎前六名鑽石人力相同時,並列處理。
- (一)各級業務人員於增員期間增員且於計績期間育成一位(含)以上「鑽石人力」,獎勵高級裸鑽一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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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 (一)獎勵於 2006 年 8 月核實後頒發。
- (二)頒獎時,得獎人及鑽石人力須在職完成登錄。
- (三)本獎勵獎品不得折現。但得拆分多顆較小的鑽石。
- (四) 計績 期間 獎勵對象 晉升,不影響 「鑽石人力」計算 。
- (五)「鑽石獎」之獎項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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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辦法奉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