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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公佈『加發2005年賓士大摸彩獎勵辦法』,計十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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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 明
- 一 為激勵同仁業績衝刺,再創第四季業績高峰,特增訂本獎勵辦法 。
- 二、計績期間: 2005年1月4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受理且承保之新契約業績 (計績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業績、契撤件不計入) 。
- 三、參加對象:全體業務人員 (不含AA、A1) 。
- 四、入圍資格及摸彩發放標準:
摸彩獎項入圍標準摸彩券賓士C200 一部
或永達股票 12張FYC達240萬FYC每120萬一張TOYOTACAMRY 2.0 二部
或永達股票 5張×2TOYOTA VIOS 1.5 二部
永達股票 3張×2FYC達120萬FYC每60萬一張42吋 電漿電視 十部FYdiv達338萬FYC每40萬一張50CC機車 二十部FYC達20萬FYC每20萬一張 - 五、(94)訓獎字第0128號文所公佈之賓士大摸彩獎勵辦法競賽截止時間為2005年11月30日,摸彩獎項與業績入圍標準同上列標準。個人業績達成入圍標準,將分別發放「2005年賓士大摸彩」及「加發2005年賓士大摸彩」之摸彩券,分開重複抽獎。
- 六、抽獎日期:達入圍標準者,預定於2006年3月30日舉辦之業務表揚大會晚宴中公開摸彩 。
- 七 、注意事項:
- 1、抽中汽車之得獎者,車子歸得獎人使用,且自負車子各項發生費用;待當年度經手件未來 13個月繼續率達86% 、且25個月繼續率達82% 以上,始可過戶於得獎人。
- 2、領取股票者,先由公司保管;待當年度經手件未來 13個月繼續率達86% 、且25個月繼續率達82% 以上,方可領取(含未來之配股、配息) 。
- 3、獎品發放時,得獎人需維持契約有效且完成登錄。
- 4、得獎人依法應繳機會中獎稅額,為該獎項購買價值的 15%。
- 5、摸彩獎項如於摸彩時已無販售,得由公司購置同價值替換。
- 八、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