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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明
為慶祝2004年公司業績創新高,倍數成長;特於年初期間激勵同仁業績衝刺,訂本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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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全體業務人員(不含A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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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期間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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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地點
澎湖豪華之旅3日遊(預定2005年5月初出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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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FYC定 義
獎勵期間受理且承保之FYC,(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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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標準
- (一)個人組:
- 1. 個人完成FYC15萬及明台PA3件,獎勵澎湖之旅名額一名。
- 2. 除個人完成FYC15萬及明台PA3件外,FYC每超過15萬,再獎勵澎湖之旅名額一名或零用金6,000元。。
- (二)主管組 :
- 直轄AG獎勵全額團費達2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三)OM 組 :
- 1.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2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2.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6人次時,獎勵團費50﹪。
- (四)SM 組 :
- 1. 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24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2. 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2人次時,獎勵團費50﹪。
- (一)個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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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項
- (一)達獎勵旅遊名額一人以上者,超過之名額得攜保戶、配偶、或子女參加旅遊活動。
- (二)無法參加旅遊活動,得折現團費60%。
- (三)本獎勵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 (四)旅遊行程與得獎名單同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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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