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獎勵目的
為激勵處主管個人業績銷售,以行動領導部屬,特訂本辦法。
-
二、獎勵期間
自民國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止。
-
三、FYP 定義
係指競賽期間,受理且承保之壽險十年期(含)以上保費(投資型商品,十年期以下及躉繳保費以首年度業績換算率計算)。
-
四、獎勵對象
營業處經理、業務協理暨業務副總個人銷售之業績。
-
五、獎勵
達成FYdiv150萬以上150萬以上且業績排行1~10名獎勵40分裸鑽乙顆60分裸鑽乙顆,排行1~3名若FYdiv達 300萬以上提昇獎勵為裸鑽一克拉 -
六、其他規定
- 1、獎勵於2005年業務表揚大會頒發。
- 2、裸鑽成色以F級VVS1為報價基準。
- 3、本獎勵依法列入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