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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目的
為激勵處主管達成策劃會報訂定之全處年度業績目標,進而達成公司年度目標新契約20年期FYP60億,特定本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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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績期間
自民國2004年1月3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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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P 定義
係指計績期間,受理且承保之壽險十年期(含)以上保費(投資型商品,十年期以下及躉繳保費以首年度業績換算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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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對象
營業處經理、業務協理暨業務副總本處計績期間年度FYP總和(不含回算)達成各處之年度業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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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
組別處業績達成率100%(含)以上90%(含)~100%處年度業績目標A組FYdiv15000萬(含)以上獎勵處年度FYC*1.5%獎勵處年度FYC*0.75%B組FYdiv10000萬(含)~15000萬獎勵處年度FYC*1%獎勵處年度FYC*0.5%C組FYdiv5000萬(含)~10000萬獎勵處年度FYC*0.5%獎勵處年度FYC*0.25%D組FYdiv3000萬(含)~5000萬獎勵處年度FYC*0.25%獎勵處年度FYC*0.125% -
六、其他規定
- 1、各營業處2004年度業績目標分組如附件。
- 2、本獎勵依單據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