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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 0630】永達2004年新春鑽石搶先賽獎勵辦法 

【20040103 ~ 0630】永達2004年新春鑽石搶先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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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040103 ~ 0630】永達2004年新春鑽石搶先賽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目 的

    為鼓勵業務同仁養成新商品銷售習慣,並提高產能,達到每月舉績三件、年收入達到五百萬以上,特訂定本辦法。

  • 二、獎勵期間

    自2004年1月3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且承保之新契約(不含契撤件)。

  • 三、參加資格

    各級業務人員本人(各級顧問除外)完成報聘。

  • 四、每月標準

    每月三件(每件至少年繳12萬,同一要保人三個月內投保多件僅計一件、共同招攬同一要保人以一件比例計算);FYC12萬。

  • 五、獎勵方案

    以月為單位,在獎勵期間連續 第一次達到每月標準,獎勵一錢金質徽章一枚; 第二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2克拉鑽石一枚; 第三次達到每月標準,再獎勵0.4克拉鑽石一枚。 註一:獎勵最高以連續三次為限。 註二:間斷重新達到每月標準時,仍以第一次達到給獎。 註三:「金質徽章」以純金打造;「鑽石」為F級、淨度VVS1之裸鑽。

  • 六、頒獎時機

    達「每月標準」當月二次薪後兩週內,核發當次獎勵。

  • 七、注意事項

    • (一)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未達86﹪者,暫予保留獎勵,俟新一期13個月繼續率達到86﹪時,才予補發。
    • (二)因故需追回獎勵時,以公司購入價格,自當事人報酬中扣回。(參考價格為:「金質徽章」2000元;「0.2克拉鑽石」12000元;「0.4克拉鑽石」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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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3 ~ 0630】永達2004年新春鑽石搶先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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