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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0630】永達2003-2004年「鑽石增員計畫」獎勵辦法 

【2003~20040630】永達2003-2004年「鑽石增員計畫」獎勵辦法


永達2003-2004年「鑽石增員計畫」獎勵辦法

代碼 B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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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03~20040630】永達2003-2004年「鑽石增員計畫」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增員期間

    於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間增員(依報聘書上之推介人為準)新人且完成報聘。

  • 二、計績期間

    新進人員自完成報聘至2004年6月30日止。

  • 三、獎勵對象

    增員期間增員「鑽石人力」之各級業務人員(不含AA、A1)。

  • 四、鑽石人力

    • 新進人員於計績期間須完成下列事項,始稱為「鑽石人力」:
    • (一)計績期間舉績FYC 36萬以上。
    • (二)計績期間能專職出勤。
    • (三)計績期間完成登錄。
    • (四)計績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團隊戰鬥營訓練課程。
    • (五)經團隊協理副總面談合格。
  • 五、獎勵辦法

    • (一)各級業務人員於增員期間增員且於計績期間育成一位(含)以上「鑽石人力」,獎勵高級裸鑽一顆。如下表:
    鑽石人力
    ※高級裸鑽
    ※ 備 註
    一人
    2 0分
      裸鑽車工精美顏色G級以上淨度VS1以上附鑑定書
    二人
    4 0分
    三人
    6 0分
    四人
    8 0分
    五人(含)以上
    1克拉
     
    • (二)各級業務人員,依增員且育成五位(含)以上「鑽石人力」人力多寡排名,取前六名獎勵如下。
    名 次
    高級裸鑽
    表 揚
    第一名
    8 0分
      於2005年業務大會頒獎表揚
    第二名
    6 0分
    第三名
    4 0分
    第四至六名
    2 0分
  • 六、注意事項

    • (一)獎勵於2004年8月核實後頒發。
    • (二)頒獎時,得獎人及鑽石人力須在職完成登錄。
    • (三)本獎勵獎品不得折現。但得拆分多顆較小的鑽石。
    • (四)計績期間獎勵對象晉升,不影響「鑽石人力」計算。
    • (五)「鑽石獎」之獎項費用,依法併入薪資所得。
  • 七、本辦法奉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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