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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公佈2011各級處主管經營績效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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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辦法如下
半年成長獎:1~6月為一期、7~12月為一期共二期。
獎勵如下表所示:半年成長率(註1)半年成長獎金達10%(含) ~ 19.99%當期FYC × 2%達20%(含) ~ 29.99%當期FYC × 3%達30%(含) ~ 39.99%當期FYC × 4%達40%(含) ~ 49.99%當期FYC × 5%達50%(含)以上當期FYC × 6%- 註1:半年成長率=(半年核實FYC÷前一年同期核實FYC-100%)
- 註2:處業績責任額採取半年FYC 300萬與前一年同期核實FYC二者取最大值為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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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績期間
受理日自2011年01月03日(1工作月件)至2011年12月31日止(須於2011年12工作月二次薪核實),且每半年計績發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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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YC定義
獎勵期間受理且承保之FYC(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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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處2011年上半年責任額FYC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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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金一律撥入處主管利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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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請公佈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