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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聲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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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主管增員主管人力獎勵辦法 

處主管增員主管人力獎勵辦法


處主管增員主管人力獎勵辦法

代碼 B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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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處主管增員主管人力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主旨

    公佈處主管增員主管人力獎勵辦法。

  • 二、活動期間

    於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增員新業務主管且於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登錄手續(需直接報聘業務主管,以AG報聘及重新報聘者不予計入)。

  • 三、計績期間

    新進主管人員自完成簽約至2012年3月31日止,且受理業績核實至3月2次薪計入。

  • 四、獎勵對象

    於2011年1月31日前,有捐贈永達社福基金會新台幣10萬元之處主管。

  • 五、主管人力

    管人員於計績期間須完成下列事項,始稱為「主管人力」:

    • (一)計績期間舉績FYC 48萬以上。
    • (二)計績期間能配合單位教育訓練及會報活動。
    • (三)業務活動日誌有上傳紀錄。
    • (四)計績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團隊戰鬥營訓練課程。
    • (五)經團隊協理、副總面談合格。
    • (六)計績期間晨訓参與率平均須達60%。
  • 六、獎勵辦法

    增員主管人力達3人(含)以上,獎勵永達股票10張並退還10萬元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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