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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公佈2012年下半年「火力全開 增員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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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期間
自2012年1月07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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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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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及項目
(一) 個人組:
各級業務人員於獎勵期間推介新進人員簽約完成後(註1、註2),該員於計績期間(註3)完成核實FYC達4.2萬(含)以上即計入達成資格人次。- 註 1:新進人員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註 2:終止契約後重新簽約規定請遵循制度辦理,於本項獎勵則以輔導人為獎勵對象。
- 註 3:計績期間係指自2012/7/01至2012/12/31止受理之新契約,且於2013年2工作月2次薪前核實之F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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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項目
推介人完成以下達成資格者,獎勵澳門三天兩夜旅遊名額:
推介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獎勵澳門三天兩夜之旅名額2人次1人4人次2人6人次3人8人次4人10人次5人10人次以上每增加兩人次再加1名名額,以此類推註:獎勵發放及旅遊行程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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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規定
- (一)推介人於獎勵期間每月晨訓參與率須達60%始具獎勵資格。
- (二)推介人如為主任階(含)以上者,每季須具輔導資格,未符合者取消獎勵。
- (三)得獎人員公佈時,被推介人需仍在職始計入人次。
- (四)獎勵發放時,得獎者須在職。
- (五)本獎勵不得折現,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日後契撤未達標準獎勵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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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請公佈週知,祈望業務同仁全數入圍獲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