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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火力全開 增員獎勵」 

2013年「火力全開 增員獎勵」


2013年「火力全開 增員獎勵」

代碼 B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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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3年「火力全開 增員獎勵」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獎勵期間

    自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 二、獎勵對象

    • (一)、各級業務人員:即新簽約業務人員之推介人。
    • (二)、若終止時為業務人員,終止承攬契約已滿一年至未滿二年間者,重新簽約為業務人員,其獎勵對象為重新簽約業務人員之輔導人。
    • (三)、終止承攬契約已滿2年者,視為新人簽約,即獎勵對象為新簽約業務人員之推介人。
  • 三、獎勵標準

    (一) 個人組:
    各級業務人員於獎勵期間內,推介新進人員簽約且於2014年12月31日前登錄完 成後(註 1、註 2),該員自登錄日起 6 個月內(註 3),完成核實 FYC 達 6.6 萬(含) 以上即計入達成資格人次 。

    • 註 1:新進人員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註 2:終止契約後重新簽約者,依制度規定辦理。
    • 註 3:被推介人登錄月為2014年4月,業績計算自2014年4月起算至2014年9月,須完成核實 FYC 達6.6 萬(含)以上。
  • 四、獎勵項目:推介人完成以下達成資格者,獎勵每半年之高峰會議團費

    推介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
    半年度高峰會議團費
    1人次
    20%
    2人次
    50%
    3人次
    80%
    4人次
    120%
    5人次
    160%
    5人次以上
    每增加 1 人次再加 40%團費,以此類推

    註:獎勵發放及每半年之高峰會議另行公告。

  • 五、其它規定

    • (一)推介人與被推介人於獎勵期間每月晨訓參與率須達60%(含)以上始具獎勵資格。【當月晨訓最晚須於次月底前上傳完成】。
      補充說明:推介人及被推介人之晨訓自登錄月之次月起算,計算五個月。 例:被推介人登錄月為102年4月,晨訓參與率自2014年5月起算至2014年9月須達 60%(含)以上。
    • (二)得獎人員公布時,被推介人須仍在職,始計入人次。
    • (三)獎勵發放時,得獎者須完成登錄且在職。(以公布申訴後得獎名單時,尚在職者為發放對象。)
    • (四)本獎勵不得折現,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日後契撤未達標準獎勵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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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火力全開 增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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