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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公佈2013第二季「iPad MINI」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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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賽期間
受理日自2013年04月01日至2013年06月30日止(須於2013年六工作月二次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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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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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YC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受理壽險件核實之FYC(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及競賽期間內受理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受理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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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標準及項目
各級業務人員於競賽期間,個人新受理壽險件且於六工作月二次薪前核實之FYC,達20萬(含)以上,即獲得Apple iPad MINI Wi-Fi Cellular 32GB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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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項目
- (一) 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始具獎勵資格。
- (二) 獎助發放對象:公布申訴後得獎名單時,得獎人員與公司之承攬契約需為有效,方具有領獎資格。
- (三) 本奬勵依法計入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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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請公佈週知,祈望業務同仁全數入圍獲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