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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蔚藍海岸-普羅旺斯,南法極峰會議』競賽獎勵 

2013年下半年『蔚藍海岸-普羅旺斯,南法極峰會議』競賽獎勵


2013年下半年『蔚藍海岸-普羅旺斯,南法極峰會議』競賽獎勵

代碼 B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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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3年下半年『蔚藍海岸-普羅旺斯,南法極峰會議』競賽獎勵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競賽期間

    自2013年07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3年12工作月二次薪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人員。

  • 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各月核實之FYC,(7、8月受理且於7、8月核實之新契約,及7、8月繳費且核實之送審件,台幣保單 FYC 加乘 30%,外幣保單FYC 加乘25%。競賽期間前受理之Delay件及首年續次件FYC不加乘)計績月份不以受理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獎勵分組

    • (一) 個人組:各級業務人員之個人業績。
    • (二) 主管組:業務主管直轄組AG(不含本人)之獎勵人次。
    • (三) OM 組:OM及SM、VM直轄處之獎勵人次。
    • (四) SM 組:SM及VM協理系統之獎勵人次。
  • 五、獎勵標準及項目

    • (一)個人組:
      • 1.達FYC 20萬,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20﹪。
      • 達FYC 30萬,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35﹪。
      • 達FYC 40萬,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50﹪
      • 達FYC 50萬,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65﹪。
      • 達FYC 60萬,獎勵國外旅遊團費 80﹪。
      • 達FYC 70萬,獎勵國外旅遊團費100﹪。
      • 2.達FYC70萬以上,每超過10萬,獎勵零用金14,000元或永達股票200股。
    • (二)主管組:
      • 直轄AG獎勵全額團費達2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三) OM 組:
      • 1.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8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2.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5人次時,獎勵團費50﹪。
      • 3. 處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3人次時,獎勵團費25﹪。
    • (四) SM 組:
      • 1.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6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 2.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10人次時,獎勵團費50﹪。
      • 3.協理系統個人組獎勵全額團費達 6 人次時,獎勵團費25﹪。
  • 六、獎勵辦法

    • (一)會議獎:

      達獎勵標準者,獎勵『蔚藍海岸-普羅旺斯,南法極峰會議』會議團費及零用金或股票。

    • (二)名次獎:

      1. 達獎勵團費100% 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
      個人組取10名、主管組取5名、OM 組取5名、SM 組取3名(於高手交流會頒獎表揚)
      2. 達獎勵團費 100% 且個人組前5名、OM組前3名、SM組前2名,由公司全額補助升等商務艙。

  • 七、攜伴規定

    • (一)個人組:

      業務同仁個人業績FYC達140萬(含)以上獎勵出團達200% (2人次)可選擇領取會議零用金(股票),或攜伴(本人必須出團)參加。
      (例):個人業績達FYC 210萬時,可攜伴2人出團或領取196,000元零用金

    • (二)個人組+主管組+處經理組+協理組:

      加總會議獎勵團費達 200 %以上可選擇攜伴(本人必須出團)參加。

    • (三)攜伴之條件:

      年齡20~60歲之間,行動方便。

  • 八、其它規定

    • (一)無法參加旅遊獎勵活動,得折現獎勵團費60﹪。
    • (二)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三)發放獎勵時得獎者須在職(以公布申訴後得獎名單時,尚在職者為發放對象),且最近一期13個月繼續率達91%以上及25個月繼續率達87%以上才得選擇永達股票。
    • (四)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始具獎勵資格,晨訓未達標準另個案通融獎勵者,其獎勵不計入所屬之處經理組及協理組之人次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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