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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受理日自2014年1月02日至2014年2月28日止(須於2014年2工作月2次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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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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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 定義
競賽期間個人新受理壽險件核實之FYC (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 件、及競賽期間內受理之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受理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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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及項目
- (一) 個人組:FYC 10 萬獎勵1 人次、20 萬獎勵2 人次;FYC 20 萬以上每增加12萬,增加1 人次。
獎勵如下表所示:個人FYC達澎湖之旅名額10萬~199,999元1人次20萬~319,999元2人次32萬~439,999元3人次44萬~559,999元4人次56萬~679,999元5人次68萬~799,999元6人次80萬元以上以此類推7人次~ - (二) OM 組:處個人組獎勵達6 人次時,獎勵業務處經理團費100%。
- (三) SM 組:協理體系個人組獎勵達12 人次時,獎勵業務協理團費100%。
- (一) 個人組:FYC 10 萬獎勵1 人次、20 萬獎勵2 人次;FYC 20 萬以上每增加12萬,增加1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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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 (一)競賽期間平均晨訓參與率須達60%始具獎勵資格。
- (二)競賽期間平均每日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即競賽期間結束後在公司「活動工作記錄比較表」中第26 欄拜訪量之拜訪量(日)需達2.0 次(含)以上。
- (三)發放獎勵定義為以公布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四)澎湖之旅預計於2014年5 月出團,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
- (五)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 (六)得獎名額如未使用將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