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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14年01月02日至2014年0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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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 (一)、TS 以上業務代表:即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推介人。
- (二)、若終止時為業務代表,終止承攬契約已滿一年至未滿二年間者,重新簽約 為 TS 以上業務代表,其獎勵對象為重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輔導人。
- (三)、終止承攬契約已滿 2 年者,視為新人簽約,即獎勵對象為新簽約 TS 以上業 務代表之推介人。
- (四)、終止承攬契約未滿 1 年而重新簽約之業務代表,不列入被推介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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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標準
- (一) 個人組:
TS 以上業務代表於獎勵期間內,推介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須於獎勵期 間截止日2014年 06 月 30 日前簽約且登錄完成後(註 1、註 2),該員自登錄日起 6 個月內(註 3),完成核實 FYC 達 6.6 萬(含)以上即計入完成達成人次資格。- 註 1: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註 2:終止契約後重新簽約者,依制度規定辦理。
- 註 3: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登錄月為2014 年 4 月,業績計算自2014 年 4 月起算至2014 年 9 月,須完成核實 FYC 達 6.6 萬(含)以上。
- (一) 個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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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項目
(一) 推介完成達成資格人次獎勵一覽表如下:
推介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獎勵 2014 下半年 / 2015 上半年 高手交流會團費1人次50%3人次以上100%(*達成資格人次超過 3 人次,僅以 3 人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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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 (一)以被推介人的業績、晨訓、活動量之共同截績月,做為 2014 下半年 / 2015 上半年 高手交流會依據。 序號被推介人登錄月業績計績月份起迄晨訓、活動量計算月份起迄截績月獎勵參加高手交流會資格1103/01103/01~06103/02~06103/062014 下半年高手交流會2103/02103/02~07103/03~07103/072015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3103/03103/03~08103/04~08103/082015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4103/04103/04~09103/05~09103/092015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5103/05103/05~10103/06~10103/102015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6103/06103/06~11103/07~11103/112015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
- (二)推介人與被推介人於獎勵期間每月晨訓參與率須達60%(含)以上始具獎勵資格。
【當月晨訓最晚須於次月 15 日前上傳完成】 - (三)競賽期間平均每日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計算。
即競賽期間結束後在公司「活動工作記錄比較表」中第 26 欄拜訪量之拜訪 量(日)需達 2.0 次(含)以上。 - (四)推介人及被推介人之晨訓參與率與工作日誌拜訪量筆數自登錄月之次月起算。
- 例 1:被推介人登錄月為 2014 年 3 月,工作日誌自 2014 年 4 月起算至 2014 年8 月,須滿 106 筆(含)以上,獎勵期間平均一日兩訪。
- 例 2:被推介人登錄月為 2014 年 6 月,工作日誌自 2014 年 7 月起算至 2014 年 11 月,須滿 107 筆(含)以上,獎勵期間平均一日兩訪。
- (五)發放獎勵定義為以公布申訴後得獎人員(獎勵推介人)名單,且推介人參加 高手交流會時,被推介人之承攬契約須仍屬有效,始計入人次;若被推介人已終止承攬契約,推介人之達成資格人次將不列入計算。
- (六)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日後契撤未達標準,將追回獎勵。
- (一)以被推介人的業績、晨訓、活動量之共同截績月,做為 2014 下半年 / 2015 上半年 高手交流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