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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羊開泰、十萬夥集」增員獎勵辦法 

2015年「三羊開泰、十萬夥集」增員獎勵辦法


2015年「三羊開泰、十萬夥集」增員獎勵辦法

代碼 B3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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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5年「三羊開泰、十萬夥集」增員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獎勵期間

    自2015年01月0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二、獎勵對象

    • (一)、處級業務代表。
    • (二)、籌備業務處經理、專案業務處經理、處級業務代表代理人、獨立通訊處聯絡人。
    • (三)、於2015年12月31日前新晉級籌備業務處經理者,競賽期間自晉級月份起算展延一年。
  • 三、獎勵項目

    • (一)、於競賽期間內,增員新簽約人力達3人,獎金10萬元;3人(不含)以上,每增加1人加發獎金10萬元,依此類推。
    • (二)、依業務制度中子處業績回算年數由8年延長至15年,回算比例25%,已具有子處回算至15年者,或先前已支領第九年業績回算者,則不重覆計算。
  • 四、獎勵標準

    • (一)、競賽期間內,新簽約者須達成下列標準:
      • 1、新簽約者於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後且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
        例:新簽約者若於2015年12月登錄完成,必須於2015年12月31日前達成6.6萬FYC。
      • 2、新簽約為AG者,於2016年01月31日前須晉級為TS(含)以上。
      • 3、新簽約者之承攬契約須於2016年01月31日仍持續有效。
      • 4、2015年12月31日前新晉級籌備業務處經理所增員之新簽約者,其承攬契約於展延期滿之次月,仍持續有效。
        例:某甲於2015年07月晉級籌備業務處經理,其競賽期間為104年07月起至105年06月止;新簽約者之承攬契約於105年07月時,仍持續有效。
    • (二)、新簽約者之定義:
      • 1、新簽約者之推介人及輔導人須為同一人。
      • 2、新簽約者之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3、終止承攬契約已滿2年者,重新簽約者視為新人簽約。
  • 五、其它規定

    • (一)、為鼓勵各處培育新人、深耕組織,本獎勵競賽採報名制。有意願參加者,須於2015年01月30日前填寫申請暨同意書』(詳附件一) 送達業支部,並繳交1萬元(自應領佣酬中扣取)。待競賽結束後,達成申獎準者將予以返還,未達成標準者則代為捐贈予『財團法人永達社會福利基金會」。
    • (二)、競賽期間內獎勵對象及新簽約者之晨訓參與率月平均須達60%以上、拜訪量月平均筆數達2以上。
    • (三)、公布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持續有效,且其身份符合原獎勵對象範圍。
    • (四)、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人員個人所得;公布後,若新簽約者招攬之保件有發生契撤、退保或自始無效等原因導致未能達成獎勵標準者,應返還獎勵。
    • (五)、其他未盡之情事,詳(103)業支字第0124號公文之競賽獎勵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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