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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全力衝刺、增員達陣」獎勵辦法 

2015年上半年「全力衝刺、增員達陣」獎勵辦法


2015年上半年「全力衝刺、增員達陣」獎勵辦法

代碼 B3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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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15年上半年「全力衝刺、增員達陣」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已到期

  • 一、獎勵期間

    自104年01月05日起至104年06月30日止。

  • 二、獎勵對象

    • (一)、TS 以上業務代表:即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推介人。
    • (二)、若終止時為業務代表,終止承攬契約已滿半年至未滿二年間者,重新簽約 為 TS 以上業務代表,其獎勵對象為重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輔導人。
    • (三)、終止承攬契約已滿 2 年者,視為新人簽約,即獎勵對象為新簽約 TS 以上業 務代表之推介人。
    • (四)、終止承攬契約未滿半年而重新簽約之業務代表,不列入被推介人計算。
  • 三、獎勵標準

    • (一)、TS 以上業務代表於獎勵期間內,推介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須於獎勵期 間截止日 12015年 06 月 30 日前簽約且登錄完成後(註 1、註 2),該員自登 錄日起 6 個月內(註 3),完成核實 FYC 達 6.6 萬(含)以上即計入完成達成人次資格。
      • 註 1: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簽約資格依業務制度第貳章規定辦理。
      • 註 2:終止契約後重新簽約者,依制度規定辦理。
      • 註 3:新簽約 TS 以上業務代表之登錄月為 104 年 4 月,業績計算自 104 年 4 月起算至 104 年 9 月,須完成核實 FYC 達 6.6 萬(含)以上 。
    • (二)、得獎人與被推介人於觀察期間內,下列兩項條件須達標準,得獎人始具獎勵 資格。
      • 1、晨訓參與率平均須達 60%。
      • 2、觀察期間平均每日拜訪量須達一日兩訪,輔銷活動項目不列入拜訪量 計算。
    • (三)、被推介人簽約時若為業務專員(AG),並於 105 年 1 工作月前完成 FYC18萬晉級為 TS 以上業務代表者,可計入推介人完成達成資格人次計算。
  • 四、獎勵項目

    (一)、推介完成達成資格人次獎勵一覽表如下:

    推介人完成
    達成資格人次
    獎勵 2015 下半年 / 2016 上半年
    高手交流會團費
    2人次
    50%
    3人次以上
    100%
    • (*達成資格人次 3 人次以上,僅以 3 人次計算。)
  • 五、其它規定

    • (一)、以被推介人的業績、晨訓、活動量之共同截績月,做為 2015 下半年 / 2016上半年 高手交流會依據。
      序號
      被推介人
      登錄月
      業績計績
      月份起迄
      晨訓、活動量
      計算月份起迄
      截績月
      獎勵參加高手交流會資格
      1
      2015/01
      2015/01~06
      2015/02~06
      2015/06
      2015 下半年高手交流會
      2
      2015/02
      2015/02~07
      2015/03~07
      2015/07
      2016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
      3
      2015/03
      2015/03~08
      2015/04~08
      2015/08
      2016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
      4
      2015/04
      2015/04~09
      2015/05~09
      2015/09
      2016上半年高手交流會
      5
      2015/05
      2015/05~10
      2015/06~10
      2015/10
      2016上半年高手交流會
      6
      2015/06
      2015/06~11
      2015/07~11
      2015/11
      2016 上半年高手交流會
    • (二)、得獎人及被推介人之晨訓參與率、拜訪量自被推介人之登錄月之次月起算,計算五個月。
        例:被推介人登錄月為 104 年 04 月,晨訓參與率、拜訪量自 104 年 05 月 起計算至 104 年 09 月。
    • (三)、若被推介人為新簽約業務代表(AG),其拜訪量自簽約後第一次壽險受理保單 月份之次月起算。
    • (四)、發放獎勵定義為以公布申訴後得獎人員名單時,得獎人員之承攬契約仍屬 有效者為發放對象。
    • (五)、本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日後契撤未達標準獎勵應追回。
    • (六)、已具高手交流會 100%參加資格者,不再重複領取本獎勵,未具參加資格或 需自費 1/2 團費者,最高合計為獎勵團費 100%;其報名規範,則依訓練部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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