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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達人 | 2019年

RICH達人NO149期(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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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公關部


熱門發燒理財、生活等相關議題,都將在財經新聞一一呈現。


金管會核定擴大住宅火災險保障範圍

金管會鑑於住宅火災保險自實施以來,因民眾對住家安全之重視及消防設備效能之提升,損失率尚佳,為使民眾住家安全受到更周全之保障,並使住宅火災保險發揮其穩定家庭經濟之保險保障功能,於不調漲保險費前提下,核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範圍,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保險限額,並新增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

有關上開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之相關內容,茲分述如下:

一、參考現行建築物之造價成本,修正「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調整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之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十八%,以作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釐訂依據。

二、提高保障限額:

1.動產之保險金額上限由新台幣(下同)六○萬元提高至八○萬元。

2.竊盜之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一○萬元提高至十五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二○萬元提高至三○萬元。

3.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每一個人體傷五○萬元、每一個人死亡一○○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五○○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一○○萬元之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之二倍,並將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由二○○○萬元提高為二四○○萬元。

三、新增承保範圍:

1.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五千元為限、搬遷費用以一○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三千元,每一事故最高以三○日為限。

2.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擴大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三區,第一區(風險最低)為九千元、第二區(風險次之)為八千元、第三區(風險最高)為七千元。

另依產險公會之規劃於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後,為使民眾迅速得到理賠,就「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部分,如建築物之淹水高度已達五○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內容,可利用各產險公司及產險公會網站公告之免付費服務專線諮詢。


民眾健康保險不保既往症及應誠實填寫告知事項

偶有接到民眾與保險公司間因既往症問題衍生健康保險之理賠爭議,金管會特別提醒消費者,保險的目的在於保戶支付約定的保險費來彌補未來發生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而既往症是屬於保戶投保前已發生之疾病,而非屬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自無法再透過保險機制彌補損失。

金管會表示,依據保險法第一二七條規定,保戶投保時已在疾病情況中而未告知,不論經過多久時間,保險公司之相關健康保險,對於該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另外,保戶如果在投保後二年內,保險公司發現保戶有未就要保書告知事項所載既往症問項誠實告知的情形,保險公司可依保險法第六四條規定,解除保險契約。

因此,為了避免民眾與保險公司間發生相關的理賠爭議,保戶投保時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詳實告知既往症或現罹患中的各式疾病。保險制度建立於最大誠信原則,保戶與保險公司雙方均應以最大誠信對待對方,保險才得以發揮最大之功能,有效分散未來的風險,彌補未來危險發生的損失。


購買保單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

鑑於許多保險爭議源自於保戶未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金管會呼籲消費者應於投保前詳實閱讀保單條款的約定,以充分瞭解所購買的保險商品並確認符合本身之需求。

金管會表示,保戶與保險公司雙方應遵守之權利義務是透過保險契約來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理賠亦應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內容為依歸,因此閱讀保險契約是保戶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考量消費者平時往往不常接觸保險,金管會提供以下幾點,消費者更容易著手並有效率的掌握保險商品的重點:

一、 掌握投保商品的主要性質:依據保險法的分類,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傷害、健康及年金保險等四大類,各自滿足消費者各種不同的保障需求,因此投保前務必要優先瞭解所投保的保險性質是否與自身需求相符。此外,前述的人壽及年金保險之設計,除「傳統型保險」外,亦可設計為「投資型保險」,這類商品由保戶選擇投資標的並自行承擔風險自負盈虧,商品名稱中通常會冠有「變額」或「投資連結」字眼,投保前更須特別留意自身是否能承擔相關投資風險。

二、 瞭解保險範圍(給付項目)、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購買保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事故發生時能獲得保險給付的幫助,因此對於保險範圍與給付項目務必要清楚理解。一般來說,保單的保險商品名稱下方都會註明該商品涵蓋哪些給付項目,每一個給付項目都會有其對應的條款約定,這些條文務必要優先瞭解。而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是指保險契約不包括的危險,或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產生理賠爭議,亦應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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