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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2日,且於2026年5月8日(即2026年3工作月二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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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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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依公司公布計入競賽業績的個人新契約核實FYC(競賽期間以前之續期、Delay件、契撤件皆不計入),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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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內容
(一) 獎勵標準:
1.個人組:FYC 15萬獎勵1人次、每增加15萬增加1人次,依此類推。
2.處級組:所轄個人組獎勵達6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3.體系組:所轄個人組獎勵達12人次時,獎勵團費100%。
(二) 獎勵項目方式三擇一:
1.參與公司舉辦之澎湖旅遊(預計於2026年5月出團)。
(1) 得奬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出團。
(2) 攜伴條件為行動方便者(如行動中需用到輔助器材,皆認定為行動不便)。
2.業務單位自行洽旅行社組團。
(1) 得獎名額內可攜帶配偶/保戶出團。
(2) 出團期間:2026年4月~8月(不限地點)。
(3) 組團人數:16人(含)以上。
(4) 申請方式:每團派代表以E化業連表提出申請(約於3月澎湖報名出團時)。
(5) 檢附資料:
A. 簡易行程表(含旅行社接洽人員及電話、出團期間、出團地點)。
B. 報價單。
C. 出團人員名單。
D. 合約書(甲方應為”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合約簽訂將由總公司與旅行社後續接洽處理。
(6) 出團後須提供交通票券/旅遊照片/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3.選擇遞延至2026上高峰會議(遞延規定詳「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三)2026年3月若未報名澎湖或自組出團者,其獎勵金將『自動遞延』至高峰出團使用(限遞延一次),如高峰又未出團,將視同放棄本獎勵,不另行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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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一) 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為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二) 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依『競賽獎勵相關權益移轉予代理人之規範』辦理。
(三) 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四) 本獎勵不受理申訴且不得自費參加。
(五) 本辦法屬旅遊競賽獎勵,免評估人員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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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規定請詳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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