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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期間
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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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推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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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標準及獎項
- (一) 被推介人:
- 1、限首次簽約者(終止承攬契約已滿二年之重新簽約者視為首次簽約者)。
- 2、應於獎勵期間內完成登錄。
- (二)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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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訓參與率 業績 推介人 達60% - 被推介人 達60% 自登錄月起算7個月內完成
核實FYC達6.6萬(含)以上未達60% 自登錄月起算7個月內完成
核實FYC達13.2萬(含)以上 - (三) 以被推介人之截績月所隸屬之高峰或極峰會議為獎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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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人完成
資格人數獎勵高/極峰會議獎勵金(註) 1人 2.4萬元(即出團0.3人次) 2人 4.8萬元(即出團0.6人次) 3人 7.2萬元(即出團0.9人次) 4人 9.6萬元(即出團1.2人次) 5人 12.8萬元(即出團1.6人次) 5人以上 每增加1人再加3.2萬元
(即出團0.4人次),以此類推 - 註:高/極峰會議換算「出團人次」以『獎勵金/8萬元』計之。
- (四) 以被推介人之截績月所隸屬之高峰或極峰會議為獎勵項目。【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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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規定
- (一) 得獎人可於高/極峰會議報名(高峰預計7月,極峰預計隔年一月)截止日前 以電子業連表提出申請遞延參加;選擇遞延者,只能遞延一次,遞延之達成人次以累計計算【附件二】。若未提出遞延申請,視同具當期高/極峰會議得獎資格,若得獎者未出團,則獎勵金全額折現發放。
- (二) 頒發獎勵時,若被推介人已終止承攬契約,將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數計算。選擇遞延者,在遞延期間內,若被推介人終止承攬契約,亦不計入達成資格人數計算。【附件二】
- (三) 上述「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 1、未報名出團者:依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 (四) 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嗣後,若有保單契撤(變)、其他原因等情事時,導致未達獎勵標準或資格條件時,將予以追回全部獎勵。
- (五) 被推介人如有未親晤親簽或晨訓率不實者,除追回獎勵外並視情況送獎懲會嚴懲。
- (六)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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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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