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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6年01月01日~2026年07月01日,且須於2026年08月08日〔即2026年06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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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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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依公司公布計入競賽業績之各月核實FYC,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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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成辦法
10年期(含)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成規範,9年期(含)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成,相關加成規範說明如下:
(一)、要保申請加成:新契約符合下表條件,核實之FYC加成15%。
要保申請期間受理期間或 送審件核實截止2026/01~02月2026/01/01~03/022026/01~02月
繳費2026/3#2佣
(即2026/05/08)(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成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成資格。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成標準: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成5%。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成10%。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成15%。
(三)、競賽期間前要保申請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FYC不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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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分組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二)、處級組:處所轄之獎勵人次。
(三)、體系組:體系所轄之獎勵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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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獎勵採定額補助金方式,1人次定額補助金為9.6萬元,名次獎升等商務艙補助金上限8萬元,公司辦理出團時,將以獎勵補助金方式予以補助。
(一)、個人組:
個人FYC獎勵金各組人次計數20萬1.6萬元0.2人次30萬2.8萬元0.35人次40萬4.0萬元0.5人次50萬5.2萬元0.65人次60萬6.4萬元0.8人次70萬8.0萬元1人次80萬9.15萬元1人次90萬10.30萬元1.2人次100萬11.45萬元1.35人次說明1:達FYC 110萬以上者,各組人次計數以此類推。
說明2:達FYC 70萬以上,每增加FYC10萬,獎勵金增加11,500元,以此類推。
(二)、處級組:
1、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3人次時,獎勵金2萬元。
2、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5人次時,獎勵金4萬元。
3、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8人次時,獎勵金8萬元。
(三)、體系組:
1、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金2萬元。
2、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金4萬元。
3、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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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辦法
(一)、高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夏威夷出團 或 全額折現 或 遞延使用。(赴大陸發展者,規定詳第十點。遞延規定請詳「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二)、名次獎:
1、達獎勵金8萬元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前10名、處級組取前5名、體系組取前3名(將於2027年業務大會表揚)
2、達獎勵金8萬元且個人組前5名、處級組前3名、體系組前2名,可升等商務艙,商務艙獎勵金上限8萬元。(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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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一)、自費攜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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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僅個人組達標】
個人組FYC【情況二:其他達標狀況】
個人組+處級組+體系組加總人次自費攜伴名額90萬(即1.2人次)1.2人次1位140萬 (即2.0人次)2.0人次2位180萬(即2.5人次)2.5人次3位210萬(即3.0人次)3.0人次4位250萬(即3.5人次)3.5人次5位說明1:業績達FYC140萬(即2人次)以上,每增加0.5人次,增加1名自費攜伴名額,以此類推。
(二)、攜伴之條件:成年且行動方便者(如行動中須用到輔助器材,皆認定為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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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規定
(一)、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二)、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1)未報名出團者:依公布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三)、相關規定請詳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
(四)、本辦法屬旅遊競賽獎勵,免評估人員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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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
(一)、獎勵資格依獎勵代理規範辦理。
(二)、已赴大陸發展距離出團月份未滿一年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滿一年者,考量已積極參與大陸各項活動,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舉例:2026年10月出團,於2025年10月(含)以後赴大陸發展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於2025年9月(含)以前赴大陸發展者,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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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業務制度第陸章第六條第三項同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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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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