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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浪花輕舞、椰影微醺,夏威夷高峰會議』獎勵辦法

2026年上半年『浪花輕舞、椰影微醺,夏威夷高峰會議』獎勵辦法


代碼 B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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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發展   |   獎勵辦法

2026年上半年『浪花輕舞、椰影微醺,夏威夷高峰會議』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進行中

  • 一、競賽期間

    要保申請日自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新契約之要保申請日須於次1工作日受理,亦即受理日須為2026年01月01日~2026年07月01日,且須於2026年08月08日〔即2026年06工作月2次佣〕前核實)。

  • 二、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

  • 三、FYC定義

    競賽期間依公司公布計入競賽業績之各月核實FYC,計績月份不以要保申請月份計績,皆以核實月份計算。

  • 四、加成辦法

    10年期(含)以上壽險保單始符合加成規範,9年期(含)以下之壽險保單不予加成,相關加成規範說明如下:

    (一)、要保申請加成:新契約符合下表條件,核實之FYC加成15%。

     要保申請期間
     受理期間
     或 送審件
     核實截止
     2026/01~02月
     2026/01/01~03/02
     2026/01~02月
    繳費
     2026/3#2佣
    (即2026/05/08)

    (二)、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成以個別核實月份分別計算:

       1、競賽期間當月拜訪量達2以上,且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須達成下列標準始具加成資格。

       2、準時晨訓參與率(08:30前)加成標準:

         (1)、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70%(含)以上~8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成5%。

         (2)、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80%(含)以上~90%(不含),當月核實之FYC加成10%。

         (3)、當月準時晨訓參與率達90%(含)以上~100%,當月核實之FYC加成15%。

    (三)、競賽期間前要保申請之Delay件、首年續次件及競賽結束後申訴調整件之FYC不加成。

  • 五、獎勵分組

    (一)、個人組:各級業務代表之個人業績。

    (二)、處級組:處所轄之獎勵人次。

    (三)、體系組:體系所轄之獎勵人次。

  • 六、獎勵標準及項目:

    獎勵採定額補助金方式,1人次定額補助金為9.6萬元,名次獎升等商務艙補助金上限8萬元,公司辦理出團時,將以獎勵補助金方式予以補助。


    (一)、個人組:

    個人FYC
    獎勵金
    組人次計數
    20萬
    1.6萬元
    0.2人次
    30萬
    2.8萬元
    0.35人次
    40萬
    4.0萬元
    0.5人次
    50萬
    5.2萬元
    0.65人次
    60萬
    6.4萬元
    0.8人次
    70萬
    8.0萬元
    1人次
    80萬
    9.15萬元
    1人次
    90萬
    10.30萬元
    1.2人次
    100萬
    11.45萬元
    1.35人次
    說明1:達FYC 110萬以上者,各組人次計數以此類推。
     說明2:達FYC 70萬以上,每增加FYC10萬,獎勵金增加11,500元,以此類推。


    (二)、處級組:

    1、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3人次時,獎勵金2萬元。

    2、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5人次時,獎勵金4萬元。

    3、處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8人次時,獎勵金8萬元。



    (三)、體系組:

    1、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 6 人次時,獎勵金2萬元。

    2、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0人次時,獎勵金4萬元。

    3、體系之個人組獎勵合計達16人次時,獎勵金8萬元。

  • 七、獎勵辦法

    (一)、高峰會議獎:達獎勵標準者,獎勵夏威夷出團全額折現遞延使用。(赴大陸發展者,規定詳第十點。遞延規定請詳「旅遊競賽獎勵之遞延使用規範」)

    (二)、名次獎:

       1、達獎勵金8萬元之各獎勵分組依達成業績或獎勵人次排名:個人組取前10名、處級組取前5名、體系組取前3名(將於2027年業務大會表揚)

       2、達獎勵金8萬元且個人組前5名、處級組前3名、體系組前2名,可升等商務艙,商務艙獎勵金上限8萬元。(若未參與出團,視同放棄,不予折現發放。)

  • 八、攜伴規定:具攜伴資格者,得獎人員必須出團,攜伴對象方可出團。

    (一)、自費攜伴資格:

    • 【情況一:僅個人組達標】
      個人組FYC
      【情況二:其他達標狀況】
      個人組+處級組+體系組加總人次
      自費攜伴名額
      90萬(即1.2人次)
      1.2人次
      1位
      140萬 (即2.0人次)
      2.0人次
      2位
      180萬(即2.5人次)
      2.5人次
      3位
      210萬(即3.0人次)
      3.0人次
      4位
      250萬(即3.5人次)
      3.5人次
      5位
      說明1:業績達FYC140萬(即2人次)以上,每增加0.5人次,增加1名自費攜伴名額,以此類推。

    (二)、攜伴之條件:成年且行動方便者(如行動中須用到輔助器材,皆認定為行動不便)。

  • 九、其它規定

    (一)、本獎勵依法計入所得。

    (二)、頒發獎勵時,受獎勵者如已終止承攬契約,即取消獎勵資格。「頒發獎勵時」定義如下:

       (1)未報名出團者:依公布未出團人員獎勵結算公告日。

       (2)報名出團者(含報名取消出團者):依受獎勵者出團行程結束日。

    (三)、相關規定請詳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

    (四)、本辦法屬旅遊競賽獎勵,免評估人員適用之。

  • 十、赴大陸發展人員相關規定

    (一)、獎勵資格依獎勵代理規範辦理。

    (二)、已赴大陸發展距離出團月份未滿一年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滿一年者,考量已積極參與大陸各項活動,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舉例:2026年10月出團,於2025年10月(含)以後赴大陸發展者,得出團或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於2025年9月(含)以前赴大陸發展者,一律獎勵補助金全額折現發放。

  • 十一、業務制度第陸章第六條第三項同步修訂。

  • 十一、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以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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