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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增員進而擴大組織規模,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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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期間
自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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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各級業務代表(推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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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及獎項
- (一) 被推介人:
- 1. 限首次簽約業務代表(即01身份),並於獎勵期間內完成登錄。
- 2. 被推介人的推介人及輔導人須同一人。
- 3. 被推介人自登錄月次月起截至2026年年底之每一季的晨訓率均須達60%,任一季未達標則不計入推介的人數計算。說明及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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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別 第1季 第2季 第3季 第4季 月份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每季晨訓率=(當季3個月晨訓率加總)/(3個月),
※舉例:被推介人7月登錄,故自8月起算晨訓率,則以下兩季皆
須達標方能計入推介的人數計算:
第3季晨訓率=(8月和9月晨訓率加總)/(2個月)
第4季晨訓率=(10~12月晨訓率加總)/(3個月) - 4. 承上,2026年第4季登錄的被推介人之晨訓率須觀察至2027年第1季。
- (二) 推介人達成下列所有標準,即獎勵十萬元,預計於2027年3#1佣發放:
- 1. 於2026年完成推介4人(包含2025年12月登錄新人),且被推介人符合上述(一)條件。
- 2. 獎勵發放時(即公告得獎名單時),推介人應維持承攬契約且稱謂應為籌備協理(含)以上,方具獎勵資格。同時,被推介人亦應維持承攬契約,否則不計入推介的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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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規定
(一)獎勵依法列入得獎者所得。
(二)被推介人如有晨訓率不實者,除追回獎勵外並視情況送獎懲會嚴懲。
(三)(三)其他相關規定請詳公司競賽獎勵通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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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活動辦法如有疑義,將由總公司業支部統一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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