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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公佈2010年各級處主管經營績效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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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明
2010年各級處主管經營績效獎勵依據2010上半年全國處經理策劃會報提供之2009年12月底各處之主管組數各處主管組數區分A、B、C 3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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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辦法
獎勵分組A組B組C組2009年底主管組數(X)X<15組15組≦X<25組25組≦X年度責任額(FYC)X × 70萬X × 70萬X × 70萬第一季達成責任額25%(含)以上FYC × 3%FYC × 4%FYC × 5%第二季達成責任額50%(含)以上FYC × 3%FYC × 4%FYC × 5%第三季達成責任額75%(含)以上FYC × 3%FYC × 4%FYC × 5%第四季達成責任額100%(含)以上FYC × 3%FYC × 4%FYC × 5%註:處單位主管組數未滿10組一律以10組計算處年度責任額
※案例:處主管甲君98年底主管組數為30組,99年責任額為FYC2100萬。
季 別達成FYC達成率獎金第一季600萬28.57%30萬第一~二季1400萬66.67%70萬第一~三季1800萬85.71%90萬第一~四季2500萬119.05%125萬合計315萬 -
四、計績期間
受理日自2010年01月04日(1工作月件)至2010年12月31日止(須於2010年12工作月二次薪核實),且每季計績發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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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FYC定義
獎勵期間受理且承保之FYC(獎勵期間之前舉績之續期FYC;契撤件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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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期間如有新增業務主管
責任額不予增加;若考核後減少主管組數,責任額 亦不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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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賽期間如有新晉升處主管
以新晉升處當時主管組數×70萬×(至年底未到月數÷12)依比例換算為當年度責任額(晉升前不予計算),並依組數區分於獎勵組別,且子處晉升後產生業績100%回計母處;如有處主管因考核歸入母處,原責任額一併歸入母處計算,獎勵分組依當時組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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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因各組別獎勵有所差異
各級處主管可依各處產能考量調升組別(只可調升,不可調降),如要求調升該處主管請以業連表於元月22日前申請,寄至業支部謝河智收,本部將依組別之最低組數×70萬為調升之年度責任額,經確認後不可再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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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處責任額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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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獎金一律撥入處主管業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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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請公佈週知